董事委員會
· 審核委員會
集團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第C3段的規定於2020年6月17日成立審核委員會,並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蕭志雄先生、張文利先生及肖煥偉先生。除張文利先生作為非執行董事外,審核委員會其餘兩名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蕭志雄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協助董事會,就本集團的財務報告系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效能提供獨立意見,監察審核程式,並制定及審閱我們的政策,以及履行董事會所指派的其他職責及責任。
· 薪酬委員會
集團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第B1段的規定於2020年6月17日成立薪酬委員會,並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肖煥偉先生、孫昌煥先生及蕭志雄先生。除孫昌煥先生作為執行董事外,薪酬委員會其餘兩名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肖煥偉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i)就我們所有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所有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就制定薪酬政策訂立正式且具透明度的程式向董事提供推薦建議;(ii)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及(iii)參照董事的公司目標及宗旨審閱及批准管理層的薪酬建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2020年6 月30 日止六個月的期間,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薪酬政策乃基於其經驗、責任級別及一般市況而制定。任何酌情支付的花紅及其他績效獎賞與本集團利潤績效及本公司董事與高級管理層成員的個人績效掛鉤。本公司欲在上市後採用相同的薪酬政策,該薪酬政策須通過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審核並接受其推薦建議。
· 提名委員會
集團已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第A5段及企業管治報告的規定於2020年6月17日成立提名委員會,並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四名成員組成,即宋長江先生、肖煥偉先生、蕭志雄先生及李雋女士。除宋長江先生作為執行董事外,提名委員會的其餘三名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宋先生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任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審閱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 其他企业管治文件